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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阅读:1049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 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 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号)的精神,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满足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各方需求,有效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的有机融合和统一,引导行业加强自律管理。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成立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参考标准》课题组,历时一年,通过问卷调查,分别调研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成本和收费以及典型工程项目各项咨询服务成本和收费的情况,对调研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归集分析、与其他省市收费标准进行对比,并经过多轮专家讨论评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形成课题研究成果。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省协会编制形成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收费参考标准》),现予以发布。

《收费参考标准》基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 11-2019)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应按照《服务清单》标准执行。《收费参考标准》适用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人和委托人计算《服务清单》中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服务收费时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应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收费参考标准》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提供了差额定率累进法和人工工日法两种方法。具体采用何种收费方法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和委托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用。

本《收费参考标准》自2022年12月23日正式印发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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