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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暨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阅读:539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打击弄虚作假送检试样和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强化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打击弄虚作假送检试样和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强化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2〕93号)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37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暨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全市正在进行预拌混凝土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检查检测机构):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2日。

(二)第二阶段(检查建设工程):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市住建局组织成立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方式,抽取检测机构(重点检查近1年被纳入重点监管,以及近3年未被市住建局实施同类检查的检测机构)和正在开展预拌混凝土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检查。

检查中,若发现检测机构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则应延伸至虚假检测报告对应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检测管控情况抽查。若发现抽取或延伸的建设工程弄虚作假预拌混凝土试件或混凝土结构实体现场检测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则应延伸至对应供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站)实施原材料质量、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情况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检查表详见附件1)

1. 是否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 检测机构资质、人员、检测仪器设备、试验环境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检测合同签订是否满足要求。

3. 检测工作是否严格纳入检测监管系统实施监管。

4. 检测收样台账、报告发放台账和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是否按要求建立。

5. 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是否齐备,追溯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方法、程序开展检测。

6. 抽取近期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如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间距检测报告,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实施原位复核。

(二)建设工程(检查表详见附件2)

1. 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检测监管系统。

2. 建设单位是否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或指定混凝土供应商,是否按规定委托开展质量检测。

3. 施工单位是否采购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是否按规定开展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4.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送检试样问题。

5. 预拌混凝土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制作、养护和送检是否规范;预拌混凝土试件唯一性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试件取样送检台账建立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试件标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浇筑、养护和拆模是否符合要求。

6. 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是否按照要求审核混凝土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见证取样、旁站浇筑施工、巡视养护、督促整改发现的质量问题。

7. 抽检工程实体混凝土和进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五、工作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责任、时限、措施”三到位原则,责令限期整改并督办落实;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信用扣分和移送处罚。

特此通知。

 

转自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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